海口秀英区、龙华区安居房业务可网上预约排号!附预约流程及申请条件
象盒小编
2021-05-12 09: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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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起

海口各区行政审批局

试点开启安居房服务窗口

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的市民

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

目前秀英区和龙华区

已经开通线上预约办理安居房业务

大家可以提前预约挂号

也可以现场排队取号

海口秀英区、龙华区安居房业务可网上预约排号!附预约流程及申请条件

秀英、龙华安居房申请预约

根据2021年5月7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通安居型商品住房服务窗口试运行的公告》,5月9日10时,海口秀英区、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开通微信公众号线上预约办理安居房服务。线上预约的市民可根据自己预约的时间段到特设的线上预约安居房办理窗口直接办理,无需等待。

秀英区

一、增设3个线上预约办理安居房业务的专属窗口,请网上预约办理安居房的群众到专属窗口办理;

二、5月10日晚上21:00,继续开放秀英审批公众号的安居房在线预约数量增加至每日150个,请办事群众根据自己时间段的号码,并结合系统提示时间合理安排时间来到专属窗口办理,过期号码请自行转到现场取号。(如打开在线预约功能未更新,请点击右上角刷新按钮后再进行预约。)

三、线上预约和现场取号共计500个为我局一天最大办件量,如线上预约满后,现场取号至350号即停止取号。

鉴于服务窗口刚设立,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请广大市民在试运行阶段,及时关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对在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中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将问题反馈至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8722375,邮箱:hkszb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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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线上预约流程

1、关注“秀英审批”微信公众号;

2、点击“办事服务”菜单栏里的“办事预约”,进入“预约取号”;

3、选择预约办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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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即可申请预约。

龙华区线上预约流程

1、关注“龙易办”微信公众号;

2、点击“办事服务”菜单栏里的“我要预约”,进入“预约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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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综合受理”菜单栏里的“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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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预约办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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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即可申请预约。

在预约成功的时间段内持预约成功的界面或手机号,到所预约的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前台人员核对后,即可在特设的线上预约安居房办理窗口进行办理;此外,通过现场取号也可到一窗通办窗口排队进行办理。

具体办理地点

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12栋1102办公室

联系方式:68635741

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25号二楼附近

办公电话:65391063、65336181

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二楼、三楼

办公电话:0898-65813100

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机关办公楼四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0898-667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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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配售。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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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此外,申请人家庭成员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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