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口琼山区、美兰区
发布相关征地公告
这些地方要征地哦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椰海大道和东线高速互通立交工程项目(补征地)拟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椰海大道和东线高速互通立交工程项目(补征地)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补征地)位于椰海大道及东线高速S81联络线交叉口处,用地总面积0.98亩。其中:国有土地0.49亩,集体土地0.49亩(均为农用地)。本次拟征收0.49亩集体土地属凤翔街道办农民集体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黄先生、司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889398/0898-65816981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关于江东新区灵桂干渠迁改工程(绿地城东郡小区-福创溪段)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的通告
因海口江东新区灵桂干渠迁改工程(绿地城东郡小区-福创溪段)项目建设需要,需对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项目名称:江东新区灵桂干渠迁改工程(绿地城东郡小区-福创溪段)项目
二、调查单位
1、房屋征收部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
三、调查登记范围
项目需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23346.04平方米,约合35.02亩,含村庄建设用地2.21亩(占永久基本农田11.12亩),本次只开展23.9亩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涉及基本农田部分不纳入本次征收范围。集体土地属于灵山镇农民集体,灵山村委会扶儒、尚贤村民小组,红丰村委会多吕、儒郑、儒杨、本存、儒堂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四、调查要求:凡在调查登记范围内,涉及土地、建筑物、附属物及地面、地下管线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将土地或建筑物权属证明、工商执照、户籍、身份证等能够确认土地、房屋权属及现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指定地点登记或者直接提交现场走访调查的工作人员。提示:在核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原件将归还提交人。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查登记范围内(含红线上)的单位和个人在未按法定程序获取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登记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62-2号
联 系 人:王先生:0898-31000120
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
2021年5月27日
涉及到征地范围的人员
记得在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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